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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人员,2008年应聘**有限公司任理货员工作,我的合同是签到201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的经营方式变更公司于6月28日与我沟通并告知,但在经济赔偿中我没有达成共识,公司就单方面给了我一份告知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我的经济赔偿按照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是多少?

改制重组 2011-07-10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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