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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男友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结婚之后我们登记了,房贷也是我们共同还的,如果离婚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7-08-22 10: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 该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对于财产分割双方达不成协议的,该房屋应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的房屋贷款也是男方个人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房屋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由男方给你相应的补偿。
  • 房产属于个人。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 你好 可以分割的
  •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要看房屋登记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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