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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与一辆助动车发生擦碰,后进交通队处理,助动车主向我敲诈一定金额,我没有同意,于是他不再到场处理,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他的助动车120元,我的车450元,但是我无法联系到他,他不接我电话,不和我处理,后不了了之,我的车过了几天也拿出来了。这两天接到了传票,他把我和保险公司都告了,要求赔偿他的修车费达1300元以及他所谓的误工费和车马费1000元!(是交通评估中心定损的,在莘庄的一家车行修理的,包括12处伤痕!我的车只是碰到了他车尾的外壳,裂了一点点,而他车的伤痕居然有12处,还包括什么前轮龙头之类,我觉得十分冤枉),当天为了尽快处理,我向警方承认我全责,不过出事地点是有摄像头的,可以看出事发的经过,我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举证和应对?(他人身伤害一点也没有,也没有摔倒之类的,我的车轻轻擦到了他的侧车尾外壳)还有就是他的助动车原本就很旧了,难道评估中心把他车上全部的伤痕都算作这次碰撞的结果么?

其他 2009-03-27 23: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对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如果你全责的话,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付,之外你赔付。在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误工损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交通费应当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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