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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我老公属于再婚,房产是老公的婚前房产,我和老公育有一女,他自己还有一个女儿,我和老公把他前面的女儿培养至大专毕业了,现我老公为了让我安心,和我签了一份协议书,把房产的四分之一赠予给了我.但没有去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案件执行 2009-03-27 15: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去房管局办理共有手续,这个赠与才正式发生效力!这个办理是很容易的,你和你丈夫到场携带房产证就可以办理了!以上意见,供参考!
  • 建议你与你老公签定了将其婚前房产赠与你1/4的赠与协议后,双方亲自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你列入房屋共有人地位.如果不去房产管理部门过户的,尚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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