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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75岁)于2017年6月底在先天下北国超市乘坐扶梯时摔伤,导致肋骨骨折住院19天(自费治疗)。病例中医嘱明确指出:出院后要休养2-3个月,需一人护理。目前本人正与先天下协商赔偿事宜。与先天下投保的人保公司洽谈后,保险公司表示:部分赔偿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护理费(需开具护理人员误工证明,提供护理人员前3个月银行流水)。但不赔偿后期3个月的护理费,营养费等。咨询问题:请问如果起诉,我能够申请赔偿的项目具体有哪些?大致金额如何计算(如后期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赔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谢谢!

其他 2017-08-23 2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诉讼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三期鉴定,还有护理依赖度鉴定。
  •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要求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需要结合你的情况来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后期三个月的护理费也应支持的。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我母亲断了一根肋骨,怕够不上伤残级别。但对于精神损失费这项,我想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何种严重后果下可以求偿精神损失费,标准大概是多少?谢谢您
    【回答】一般受到人身损害都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具体数额有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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