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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跟合伙人投资经营一家汉堡店,我们一人投资10万,总计20万元,干到现在半年,没盈利,合伙人说他不干了,要拿回他的10万块钱,他说我要接的话给他10万元。这个店就是我自己的了。但是我拿不出,现在要么转让,要么找一个买的股份的人,到时营业执照是我媳妇的名字。营业执照投资比例是我投资40%他投资40%我媳妇投资20%。要是没转让出去的话,我们只能卖设备也值不了多少钱。当时我们没有合作协议,只是口头。之后,无论是转让还是卖设备,我们俩平分。剩下的擦屁股的事儿就是我和我媳妇的了。因为营业执照法人名字是我媳妇的,如果注销的话的半年的时间,还有税务还有银行开户。我不甘心和他平分这笔钱。他提出来不干的。我想问一下他有什么责任吗?

其他 2019-12-09 19:1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 你好,需要承担责任。。。
  • 中小企业各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都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出资,也可以选择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折价出资。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如股东没有充实出资的责任。
      5、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的情况复杂,并不是最后都必定能设立成功,所有事先约定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以防万一,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 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公司有风险,稍有不慎,不但会设立公司失败,血本无归,而且还有债务缠身的风险。因此,非常有必要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或者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尽可能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免留后患。
      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合作协议
      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合伙设立公司的,必须要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补签。因为选择合伙设立公司的,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都有着非常强的人身信赖关系,很多时候都不在意是否签合作协议。
      但设立公司前,股东如为两人以上的,最好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法律虽然未要求公司股东之间签署协议,但由于公司章程、口头约定等大多难以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就会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难以解决的境地,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的利益,最终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 存在过错要求赔偿...........
  • 可以不退,让他找人来接。或者清算注销平分剩余资产。
  •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存在过错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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