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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人欺骗用我自己的身份证给他按揭手机,完了之后他不还款,还问我借钱,借的钱也不还,现在人都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8-25 14: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们都知道找人借钱,打借条就属于签合同,双方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交钱还钱。因此,债务人借钱不还逾期之后,债权人为了挽回自己的利息损失,首先是要求逾期利息,又因为债务人逾期违约,因此也要求违约金。   债务人借钱不还逾期后,债权人要求同时给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需要看具体情况给:   1、事先约定违约金   借款双方事先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那么债权人即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   注意,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相加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因为按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属于高利贷。   并且,在同期贷款年利率24%和36%之间,当事人自愿付的,法院不会强制管,但法院也不会支持。   不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院强制不支持,超过部分已经付过的法院会强制返还。   2、事先仅约定违约金   因为仅仅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因此债权人需按约定向债务人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3、没约定违约金   因为双方根本未就违约金有所约定,因此,事后债权人追讨借款时,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另外,因为事先约定好的违约金很难确定是否满足后面出现的情况,因此要是在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的时候,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还有一点就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其实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人都知道约定违约金,但在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对债务人来说即会加重还款义务。因此,在债权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时,可以先找出当时的合同确定是否有违约金约定,有事先约定的即看下是否满足“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接着依法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
  •   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在许多借款人根本不考虑以后还借不借得到钱的问题,而是考虑能不能彻底躲掉这笔债务,到了该还款的期限,就跟出借人玩起了全国或是全世界的“躲猫猫”游戏。该还钱的时候借款人失踪了,出借人除了自认遇人不淑,看走了眼倒霉,接着也只能按照法律程序维权。问题是,即使要对簿公堂,找不着对方人,担心法院根本不能立案。   按规定去法院起诉首先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借款人失踪了没关系,只要你能够确定上面起诉的基本信息,就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借款人失踪出借人就按下面步骤去法院起诉:   1、确定诉讼时效   具体来说,在借款纠纷中,你去法院起诉时,首先要确定是在诉讼时效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确定诉讼法院   确定了诉讼时效还在两年期限内之后,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3、法院公告传唤   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4、法院审理判决   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借钱的人,在借钱之后发现自己根本还不了,就想着一走了之能够一笔勾销,但是出借人并不会一笔勾销。建议要是出借人要是发现借款人有跑路等情况的,一定要及时去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还有银行卡使用的,那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就能够尽量保证有钱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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