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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于2015年在一块,当时男方给了女方16万8的彩礼钱,在16年登记结婚前男方父母在南昌买了一套房,首付30万,房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之后一直是男方在还房贷,(女方没有工作)现在夫妻感情不合,双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男方放弃彩礼钱,没有其他的财产纠纷,想请问这种情况,在南昌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彩礼钱男方还要不要的回来?

离婚 2017-08-25 14: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南昌房屋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均分。已经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
  • 彩礼钱可不退。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要求分割。但产权属于男方
  • 你好!已经共同生活,彩礼是要不回来的,婚后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女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 南昌房子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彩礼钱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1,未领结婚证;2,虽领证但未共同生活;3,支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像您这种情况,要求退回彩礼存在难度。
  • 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彩礼要不回来的
  • 一般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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