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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三百元以下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1-03 20: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治安处罚案件,罚款、拘留
  •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 1、一般按照民事责任处理,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构成犯罪需要双方是故意算还财物,如果仅是打架中损坏,不是专门破坏财物,不构成本罪。
  • 不构成犯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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