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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份到该公司,2008年5月1号份签第一份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11年5月1号续签合同1年。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04年到08年这段时间有赔偿吗?还有公司先签3年合同,又续签1年合同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外来民工的无奈求助。注:在上海工作。

其他 2011-07-12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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