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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在的丈夫结婚时,对方没有任何财产,由于是比较好的可信认的朋友介绍的,当时也没有做婚前财产公正,当时他有母亲,一个女儿,说是不用我们管,说女儿考上大学,就申请贷款上学,他从外地来到山东,也就在我和妹妹开的店里帮忙,也没有自己出去做事情,工作很是轻松,看他人还真诚,和家里处的也还好,就在他来不到一年,他的女儿就要到这里从读高二,觉得孩子求学就同意了,上的是高价的,连去接到走就是二万多,大学没有考入本科线,为了能稳进本科,就进了一所私立高价学校,在校二年,互换出国二年,费用就是12万元,现在又说考上了韩国的研究生,当时我就说要是在国内可以,在国外我不同意,她们还是要去。他母亲去逝,由于他家里人没有及时告诉,他没有赶上,他便要求所有花费的钱,都要他出,钱不多,我也同意了,现在我觉得他,有些事情已经变得不像刚开始那样了,我就和他协议了一个财产方面的书面文件,内容是他来时没有任何财产,不管何时都没有权利,参与财产分割,我写他签的字按的手印,我想知道这样的协议文件,都受怎样的法律保护。拜托

离婚 2011-07-13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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