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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30多年前建的房子(中途拆后改建),最近一堂叔回来说房子他们有份的要求我们给补偿(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他们闹上村委会了,村委让我们过去协商,我代表我爸爸过去了,当时我明确的告诉他们如果有证据的话请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不要闹事。之前大概过了一个月左右,8月25号下午他们又来找到我爸爸,我发现后马上下去跟他们说之前已经明确的说明请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不要骚扰我们,然后他们(两人一起)就不停的用身体推撞我(大概有7-8下)之后其中一人就动手打了我一巴掌,我也还手了(打了对方两拳),我爸爸报了110,之后双方都带走了到派出所后按打假斗殴处理,落口供后让各自验伤再做处理。整个事情的发生经过就是这样。我想问如果对方继续上门骚扰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手段保障自己的安全已经权益呢呢?

刑事辩护 2020-02-16 2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能报警处理,如果对方有上门伤害行为,留意保留相关证据,可以同时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加害方进行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
  • 发生有人上门闹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受害方可及时报警,由警方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 。一般属于治安案件 ,可以通过调解处理。调解不成 ,由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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