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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原告(农村人)搭乘朋友的车即第一被告(城里人)小客车与第二被告(农村人)小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交警鉴定,第一被告主要责任,第二被告次要责任,后原告自己做鉴定为七级伤残,现在起诉第一与第二被告赔偿67万,第一被告承担70%,第二被告承担30%,具体赔偿为:1、医疗费92615.38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4700元(147天*100/天),3、营养费:73000元(730天*100元/天)4、护理费:77380元(730天*106元/天)5、误工费:76557元(730天*104.9元/天)6、残疾赔偿金:263800元(32975*20*40%)7、精神抚慰金:1200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67249.6元9、鉴定费:2130元请问这种赔偿合理吗?而且现在俩年了,是否过了诉讼期?赔偿金是不是太高?原告无偿乘车,不系安全带是不是有责任?俩个车三个人,俩人都没事,就他七级伤残,是否本身有其他疾病,这些可不可以成为我们的辩护词?

诉讼 2017-08-28 09: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其一,原告的这赔偿项目在法律上都有,但是是否计算正确需要核实,比如误工费和护理费730天是否有依据?其二,原告未第安全带是否自身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可以申请复核,没有复核可以在开庭审理时提出异议。其三,如果非法院委托鉴定,你们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申请重新鉴定。总之,质疑是没有用的,建议积极应诉。
  •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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