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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成年人一起去收费水库钓鱼,一个47一个70多,都不幸溺水,据目击证人说当时年轻的那个不幸落入水中,另一个看见了就往那边跑要去救他,结果也不幸落水,呛死在岸边,俩个人都身亡了。鱼池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警示标牌,水深程度好像也并不符合标准,此鱼池也没有经营执照,但是由于鱼池在收费的时候没有开票据,所以出了事故 现在否认当时收了费,还说赶他们不走,把责任完全推脱掉了,我们已经到当地问村民关于鱼池是否收费的问题,并偷偷录的音 也有录像,也有人写了证据画了手押,但是证人担心出庭作证对自身不利所以不愿出庭。落水者一方起诉鱼池 胜算有多少?怎么样赔偿?另一方面,救人者家属暗地收录证据也有要起诉落水者家属的意思,按法律规定 落水者家属又应该如何赔偿救人者家属?鱼池又怀疑落水者是有疾病突发,或者是睡着了,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状况 又应该怎样处理赔偿?死者是否应该进行解剖鉴定?而救人者毕竟年长,如果是因鱼池坡度太陡,然后一着急一下子摔倒呛入水中才造成该后果又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要起诉鱼池的话就此“救人事件”要怎样说才能对落水者家属自身有利?对于现状应该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 2011-07-12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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