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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1993年结婚,有一子一女,2004年外出与一男方同居生活13年,男方知道女方有家庭,并没有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据证明他们存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

离婚 2017-08-29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应按重婚认定。由于第三者不知道女方已经结婚, 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将涉嫌重婚罪。如果构成该罪名,将面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不好办,但也有线索和方法。如:二人与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有租赁房屋或共同购买的房屋、车辆,生了小孩且孩子几岁了;举办过婚礼,有其晒得婚礼仪式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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