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亲骑摩托过马路和一骑电动车带人直行的轮子发生碰撞,因为是下坡电动车速度较快碰撞后又向前行驶了2米多失去平衡摔倒,摔倒时电动车将对方的脚砸伤,责任事故认定我们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现已住院24天,住院费36000都是我们交的,父亲参加的是强险,保险公司说对方也有责任,不让我们再交医院的费用了,我们能不交吗?另外医院交费的单子是临时预交单,出院结算时还得收回,故现都由对方保管,若我们不用再交医院的费用,那我们交费的这个单子怎么办,向对方要过来吗?可出院时医院结算还要收回。诚心请教,请速回,真心感谢。

其他 2017-08-31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不要再缴费了,保险公司说的对。
    【追问】我让对方写字据证明那36000元是我们交的,对方不同意,说把缴款的单子给我们,只给了一部分,剩下的等找到了再给,我们该怎么办?另外父亲说是摩托车的前轮碰到了对方的后轮,而对方说是前轮碰前轮,这两种情况哪种对我们有利。对方是从北向南下坡,父亲是从西向东过马路。谢谢。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焦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