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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去一公司上班,当时口头协议先试用一个月,工资五千。一个月后根据能力再协定。因为春节原因,到一个月的时候大家未谈及此事。年后谈工资及合同问题。公司老大一直没明确。个人要求按照每月基本工资一万元,对方答应。刚好赶到公司发工资,但是还是按照五千标准发的。随后我直接提出,公司老大说,工资已经发了,他会想办法给我的。后来每月按照1万的标准发的工资。一月份的时候,公司买了社保,但是一直没签定合同,每月工资是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家属的卡转到个人以前的银行卡上的(此公司工资都是这么发放的)。四月底,公司老大说项目弄不成,直接辞退了我,之前没任何通知。五月底发了四月份的工资,但是电话短信要求对方补偿我二月份5000元工资,对方一直不答应,并且嚣张要求我去法院走法律程序。鉴于此,本人确定维护我全部合法利益。一,要求对方补足二月份工资。二、未签订合同,要求对方双倍工资补偿。三、未提前通知直接辞退,补偿半个月工资。该三项所求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对方各项该补偿多少?我需要走什么程序,需要那些资料?(目前证据有对方转过来发放工资的银行卡流水,对方名义购买的社保,部分微信记录)

其他 2017-08-30 17: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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