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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差不多结束时,在员工要求下,公司签了合同,但合同只有一份,其中有一条款是:若乙方不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资。在公司一拖再拖后,公司终于在2017年8月29号晚上九点发工资了,但扣除的工资不止本月工资的20%,有的甚至达到或高于百分之50%,低于最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我们员工应该如何追回属于我们的工资呢。

仲裁 2017-08-30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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