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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1979年10月07生人,于2001年5月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随即两人就已分手,且无子女、共同财产等纠纷,同年10月8日民政局登记处以未到法定婚龄缘由宣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开具了宣告婚姻无效证明,今年我去办理结婚登记时,民政局系统内仍显示我2001年结婚至今,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7-08-30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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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追问】您好,请问2001年5月时登记适用哪年版的婚姻法,当时能够撤销结婚证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到底有哪个,麻烦您给回复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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