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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2015年因朋友购买手机分期付款,由于她身份证掉了所以购买的手机分期款是我以名义帮她办理的,她将手机分期款还完后,某某公司给出了一万多的消费贷款!在10月份朋友遇到困难急需资金并让我帮她申请贷款,出于好心我再次以个人名义在某某帮她贷了一万块钱!刚开始的几个月我朋友他们按时还了款,但中途几乎每个月都逾期,并且逾期一次比一次久,对此我多次让她将余下的六千多全额还上,但他们的答复却是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从去年十一月份至今已逾期九个月,某某公司及法务部的工作人员联系我很多次,也让我联系我朋友并让我带她到公司协商处理,但我朋友一直都觉得是某某用社会催收吓唬人,就没当回事还让我不理他们,某某公司也将借款合同撤销并且赔偿违约金〈和余款六千多一起共计一万多块钱〉直接交由法务部处理,向他们说过很多次给某某总公司打电话协商,如今不但没向某某公司打过一个电话反而还想推卸责任,似乎也不承认这笔贷款是帮他们贷的,同时对我的家人家庭及社交造成影响,最重要的因为这件事导致我的个人征信记录不良,信用极差,严重影响我以后出行旅游等…想通过法院起诉我朋友,胜算的几率有多大?联系她

其他 2017-08-30 20: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证据充分,可以胜诉
    【追问】可以用贷款时所提供的银行卡账单作为证据材料之一吗?〈银行卡是我自己办理的,贷款到账后我〉
    【回答】您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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