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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有个朋友打电话给我向我咨询一个问题,由于问的是法律问题,所以要向律师专家们请教:我这个朋友在2004年与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他们两人向一个老板借了四万元,当时写了借据,借据上有他们两人的签名。到2005年的时候他们两个散伙了,散伙时他们商定借的四万元各自承担一半(也就是各自偿还两万)。这个商定结果也通知了债权人,商定了以后,那么在2005年我的朋友就按这个协议偿还了他自己承担的两万。另一个合伙人当时也偿还了他自己的一部分(只还了1万三千),但由于另一个合伙人后来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债权人多次追讨未果后,就要求我的朋友帮他追讨,而我朋友也没办法帮债权人追讨(因为生意失败已经找不到他人了)。现在债权人把那个人告上法庭时并连同我的朋友一起告了,要求偿还余额,现在我朋友收到律师传票,要求他6月5号到庭。那么我想问:一、我朋友当时已经偿还了借款,他现在想不予理睬,如果到时不出庭,这会产生什么后果吗?二、如果一定要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3-31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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