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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一钢厂上班被铁棍砸伤右眼,被评为四级伤残。工伤保险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请问;除了伤残津贴和补助金,还有什么补偿,应该有哪一方赔偿。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吗?谢谢了!

其他 2011-07-12 2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一至四级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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