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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按照底薪算还是正常工资,营养费和护理费是按照住院的天数算还是按照病好了算啊

其他 2017-09-01 13: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你好,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计算,包括工资及奖金等,营养费及护理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期限及护理期限确定。
  • 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 不是固定收入的话可以按照完税证明上的工资取平均数,或者按照行业标准去推算。误工费赔偿前提是有“实际损失”,也就是说只有单位扣除了这部分工资你才可以要求赔偿
  •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和护理费有鉴定的按鉴定,没有鉴定的按住院天数。
  • 你好 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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