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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结婚三十年了,以前孩子还小的时候他跟一女的就有了暧昧关系,我一直隐忍,他也保证会远离她。一直这么过了十几年了,他们现在居然有了孩子,我该怎么办?咨询相关可以用来保护我和我们孩子的权利的法律。还有如果我选择离婚,我们的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 2020-08-10 20:2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或者双方构成了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您可以要求追求其刑事责任。 如果您坚决不同意离婚,尽量协商解决。如果您要求离婚,可以就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是一方存在过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注意在协商过程中搜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 你好,首先,确实是对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 其次,对于这个孩子来说,你丈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因为孩子并没有错; 对于是否构成重婚,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最终判决财产如何分配,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 他有过错,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 你好!如果他和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涉嫌重婚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离婚,难以让他不分财产,原则上是平分,但你可以要求照顾无过错的女方。 如果他能改正,双方尽量维持夫妻关系最好。
  • 你丈夫跟第三者有了孩子,说明了他对婚姻是不忠诚的,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其赔偿,但如果不离婚的,你只能要求其改过自新 如果他跟第三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可以追究他们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涉嫌重婚,你可以要求赔偿
  • 他和小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涉嫌重婚罪; 离婚的话,他应当少分财产;但要他净身出户,除非他本人同意,否则实现不了
  • 他有过错,那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而且,你可以要求赔偿。
  • 婚姻法就可以保护你,选择离婚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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