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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职于深圳一家股份公司,2008年7月以工程部经理的职务应聘进入的,在10年1月1日因公司的结构改革,我出任生产部经理至今,可是在今年的5月份公司突然又招进一名生产经理,在本月底3年的合同期满,前几天总经理找我谈话,说我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意思就是不适合做生产经理),劳动合同只能签做工程师的,特意说了工资不变(但是我的住房补贴和电话费补贴会降,这些是和职务挂钩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不想再续签,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其他 2011-07-13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以前的合同是经理,现在降低职位,你可以拒绝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的条件续签,如果公司不续签,那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补偿。
  • 1,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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