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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在公司开始任办公室主任,后被提升为总经理助理,在职两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曾多次要求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板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因当时是口头沟通,没有书面的证据)。现在被老板无故辞退。我想问:公司是否会以明知故犯,我的工作失职为理由,拒绝承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谢谢!

仲裁 2011-07-13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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