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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有件事情想咨询您,我家孩子今年12岁了,今天上午在补课班课间休息的时候和别的小同学打闹的时候被对方绊倒磕到了门牙,其中一颗门牙磕掉下半部已经到神经,另一颗门牙掉了一个茬。今天去油田医院看了医生说现在处理不了要十八岁后才能镶牙。镶牙要3500元一颗医生说镶牙要两到四颗也就是7000到1万4千元还要有后续的治疗。我们和对方的家长沟通了一下,对方不想承担医疗费用。请问您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7-09-04 07: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追问】您好!现在是对方不想承担责任,我是应该起诉还是怎么办?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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