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供应商要求签一个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个人担保函,如果叫别人帮忙签自己名字,算是欺诈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其他 2018-02-27 0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得经过清算的。如果没清算你可以直接找投资人或者责任人索要。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存在着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者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的问题,这样你就可以通过执行老板的个人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公司也叫一人公司,除非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或者抽逃资金等,那么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 您好!如果公司是私营公司或合伙经营,且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那么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与员工关系的,而此种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已写的很明确。
    如果不是股东,那么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而不用劳动合同这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的意思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建议慎重签署,如果授权别人签名,最终也是收授权人承担责任,不会构成欺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