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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我驾驶家庭小轿车与对面在最左侧道路占道逆向行驶的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相撞。对方撞在了我的前保险杠右角处。我行车证、驾驶证齐全,事发时正常行驶。相撞后,骑摩托车的人腿部骨折。住院费手术费花了三万多,我修车花了五千。我只上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我往交警队事故科交了7000元钱(其中6000通过事故科给对方治病了,剩下的钱据说是酒精检测费、罚款和停车费。) 上个星期事故责任书下来了,认定的是我和对方同等责任。 认定书中过错及责任依据是:我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两条规定。 对方违反了“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戴安全头盔”、“机动车经公安交通部门侠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的规定。

其他 2011-07-13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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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还要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30日内,将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环节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如果认定有问题的,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确认认定无误,将做出维持原认定结果的复核结论。   复核后需重新调查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每起事故的复核只能进行一次,如果事故当事人对复核后的责任认定依然不服,也只能在将来的事故赔偿案件中请求法院对认定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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