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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我家在邻村买了一座房子,买之前是临建,后来经过过户和其他手续的办理,家人交了一万多元的钱,改成宅基地了。这些在村、镇、县都是有完整手续的,也都扣上了三级政府的戳,也就是说是有效的法律程序。可是15年后,我家要重修房子时,有个爱闹事的村妇,以前和我家有点过节(借我家钱不还,很久以后提醒她一下,就急了),看见我家要翻盖房子了,着急了,想跟我家要钱,于是去土地局告我家,说是我们不属于她们村的人,在她们村盖房子,现在土地局让我们停盖了。都15年了,我们一直在这里生活,再说都是经过各级政府扣戳同意的,凭什么现在有个村妇这样无理取闹,我们就要受这样的冤气,公理何在?如果我们要是屈服于她了,那肯定是狮子大开口,谁能堵上这张嘴?家里对这方面都不太懂,希望大家集思广益,给我们想想办法。

争议解决 2011-07-30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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