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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上原建有老房; 2、最近因某种原因被附近村民拆除; 3、经协商以前述村民赔偿人民币告终,房屋未恢复原状; Q:如果该处宅基地在相当长时间内不重新建造房屋,土地有被收回的可能吗? 1、前述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注明为祖父所有; 2、祖父已去世多年; 3、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祖父配偶、子女六人,其中四个子女的户口已迁往外村; Q: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继承,户籍不在本村的子女是否能够继承,权证权利人是否可变更? 烦请指教,不甚感激!

案件执行 2008-02-18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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