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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外地人在北京打工者,我零八年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鉴定为九级,现在还在原单位干,当时社保已经赔偿了我应该得到的按照九级给我了,我现在是2011年八月合同就到期了,我不打算干了。我想知道单位应该给我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计算,我看资料九级是给十个月的全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我想知道这个计算上年度按照全市职工平均计算,是在我合同到期上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当时零八年发生工伤前一年也就是零七年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呢。如果计算单位应该补偿我多少呢?

工伤赔偿 2013-08-02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没有,由单位承担一切待遇。 1.医疗费用,据实计算;2.停工留薪期工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 个月工资。没有伤残津贴----如果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到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跟个人年龄和本地平均工资有关)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跟年龄有关),6.经济补偿金、鉴定费等。
  • 你好,这个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应为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年度,您的合同2011年8月到期,则应按照2010年北京市平均工资4037计算,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合同到期,虽然您领取了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不影响您领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您在此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个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祝您好运!
  • 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时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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