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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一个众筹,工商登记有名字,但是没见过股东名册,没有收到过股东证明文书。项目开始半年后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清算,把亏损后剩余资金(约80%)按比例发回给股东,公司管理方让所有股东签了同意结束并清算的同意书,每个股东还按照各自的比例又签了一份大概退回多少钱的文件……但是所有文件都没给我们,小股东手里根本无证明文件,担心以后拿不回钱或者被不合理拖延太久……是否有权力要求管理方提供文件给股东留底,及合理的约定退款时间(例如清算结束后10个工作日)

公司清算 2017-09-07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名字直接作为股东在工商局登记,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这个是法律规定你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公司的义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你参加众筹的公司应该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作为股东,你有权利参加清算工作,了解清算进度,如果你无法及时掌握上述情况,可以联合其他股东一致行动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情
  • 您这边是股东身份,还是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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