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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家美国公司的职员,已工作9年。公司每年对员工都有业绩考核。分为超标,达标,部分达标。业绩考核会影响员工的奖金。公司考核员工08年的绩效时间是08年12月19日,但是当天我的主管经理没有和我谈我的绩效如何也没有谈我的绩效哪里不好,哪里需要改进提高等。只是说想让我离职,有2个方案,1,让我再09年春节前自己找到工作之后离开,2,给我一定补偿。至此一直没有任何消息给到我。直到09年3月19日,我收到一封信,信上注明我的绩效考核为部分达标,rating(等级)只有40%,我想问的问题是1,没有和员工做正面直接的沟通就给员工判定不达标,这个结论是否有效 (我曾要求主管经理拿出相关事实和评估的理由,现在还没有给到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2,我的合同是到09年6月30日到期,如果到时不和我续约,我可以要求赔偿我9个月的工资吗,还是只能按08年新劳动法执行后的去计算。多谢!

调解 2009-03-30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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