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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6月4日的早上,朋友和一同事开车至高新路附近,一些行人站在十字路口处,朋友鸣喇叭后,行人纷纷让开了,但是有一个女孩却顺势跪倒在地(值得一提的是朋友开车是爬行的速度),当时朋友和另一个同事赶紧下车查看,马上决定送该女去医院检查,当时该女见人就大哭大闹,也给家人打了电话,内容如下:你们快看呐,撞死人啦,人要死啦!诸如此类的话 去医院检查后时,朋友也很担心,另叫了两个同事过来,也就是说全程都有人证的,没有任何外伤以及内伤,医疗费用全部有朋友买单;此女并不甘休大吵大闹 ,经该女父亲制止后,朋友本着积极的态度处理这件事给对方留了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大家都认为此事就这样了结了。 7月初的时候,朋友的一个同事在公交车站处遇见该女,同事处于好意问了一下该女腿还疼不疼,此女立即说现在还很疼,可是见公交车来了,此女跑的非常的快,朋友同事把这个小插曲当成一个小笑话给大家讲了。7月12日晚上此女打电话给朋友,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至于索赔多少对方也不明说! 朋友希望能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属于敲诈吗?这种情况是否对朋友有利?

其他 2011-07-14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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