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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4日 事发地点: 江西-吉安-安福县 事发经过: 我于2010年9月底在吉安安福县上班期间于湖北籍一起工作的同事发生不愉快,开始是吵嘴他三翻两次激我要我打他,说是打了他他就好结工资走人不想做了,后面真的惹怒了我我就用铁棍打了他2下,打完以后我就怕他找人打我我就跑了,后面他报案,说自己腰子被伤切除了一个,具体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我当时18周岁,他因该在40岁以上的,我是初犯,我想找个律师,然后我去自首,我想知道后果会是什么样。。。请帮忙。。。

其他 2011-07-14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如其所说为真,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肯定会判刑,至于是否会判刑,关键在于你能否固定下他让你打他以及他故意激你的证据,录音也好,多做几个备份,以便使用。如果固定下来且被法院认定的话,你可能会被判缓刑,不用坐牢
  • 需由公安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你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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