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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在一起过了十年,生个儿子,我俩一起买的房子,他借的外债,房子是我名,现在要离婚,房子归谁,外债我用承担吗?孩子归谁?我用拿抚养费吗?孩子户口落爷爷名下

离婚 2017-09-10 14: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房子应当属于共有财产,外债也属于共同债务,均应当平均分割。孩子会根据双方具体条件并本着有利孩子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婚姻期间所有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抚养权的
  • 婚姻期间所有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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