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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上个月底我决定在某个城市买房,当天了解好了之后,就交了定金,月初过来纠结了很久后,交了首付,期间,地产经纪人告诉我写我女儿名字只要百分之四十首付,我们是外地人外地工作。所以我写了女儿的名字,合同签好交了首付。去面签银行经理缺告知要百分之五十首付,等于算二套房。那写我女儿名字意义何在呢?地产经纪人也没有提前告知,前几天还有点愧疚态度,昨天去的时候,态度大变,甚至说定金退不了,首付可能要收违约金,银行面签的时候,是因为我老公名下的一次担保连带责任被关注了,以及银行觉得我们的流水不够,可是征信有问题售楼部也不提前确认就让人交首付的吗?现在骑虎难下,地产经纪人说给银行说好让我们再交一层首付试试贷款能不能下来,但是我们怕再去面签贷款没下来就全是我们责任了。今天打电话几乎是说不去面签不给我们申请退款。请教大家。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权呢,加首付第一次面签当天我们才知道。而且地产经纪人现在吧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意思就是合同在她那里,她交上公司了我们就得交违约金,现在合同已经这么不保护购买人利益了吗,跪求大家帮忙,现在几十万就卡在售楼部这。我真的是没办法了。

其他 2017-09-10 0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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