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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山东泰安农村的,由于常年在新疆工作,现已成为大龄青年。去年临过年回家时,村里的人给介绍了个女朋友,见面后女方同意了,我也就同意了。前提是我要给她家两万块钱的彩礼,盖房子还要支援一万块钱,我的条件是带女方一起到新疆生活,这些事双方就答应了,钱给了女方后我们就去领了结婚证。从认识到领结婚证总共十八天的时间。完后我领她到新疆生活,生活中双方脾气不和,来后她说怀孕了想回家,举办了简单的婚礼,她拿了三千块钱回家了,检查结果未怀孕。现在我想和她离婚,能否要回彩礼?谢谢

离婚 2009-03-29 2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己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己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像你这种情况应区别来看,支援盖房子的一万元不应属于彩礼,应该可以索要。
  • 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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