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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工作有10年了,但是由于以前公司是个体性质,也没有能力缴纳为其缴纳社保,但是有给一定补偿,签订了书面协议,在最近这几年公司效益好了,就替所有员工都购买了社保,他已经买了三年。目前他想离职,因为个人原因,要求公司支付他7年的社保,请问如果补交的话,公司要补交多少年?可以交综合保险吗?缴费的基数以以前的为准还是以现在的为准,目前他已经矿工好久了,请问我们可以按照相关制度辞退他吗?还需要补交社保吗?另外他还欠公司30万的区域费用未结,公司私下协商答应给他两个月的工资,即2万元他没答应,一直到现在没有上班还在背后搞小动作,在其他区域人员和客户面前说公司的不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其他 2011-07-14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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