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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有家庭的男人,曾经和一个离婚的女人有过一段婚外恋,后来那女人要求我离婚,和她结婚,我不愿意放弃现在的婚姻。想和她分手。3月15日她以了断感情为由把我约出去后,在车上她拿出她已写好的借条让我照着抄,我不愿意写,她就动手砸车,我阻止她她就咬我的手,并用车上的玻璃威胁我不写借条就自杀,当时我怕事情闹大,就给他写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她还不罢休,又让我连续写了两张借的钱在一周之内打入她的帐号的条子。之后她才罢休。过后我想过去报案,可又想想已经离开现场了,担心报案也没什么证据,况且又担心她以那三张借条上法院要求我还她9万元,这样不但告不了她,而且还要多赔她6万,所以想先和她通电话话,把录音录下来作为证据后才去报案。现在我已在把3万元给了她(在银行给她现金,她自己存入她的帐号),她也把所有的字条还给了我。我现在手上收集到了一些与她的电话录音。想请教律师如果现在我去报案告她敲诈勒索罪,单凭手上的录音资料能成为证据吗?派出所是否会立案侦查?

刑事辩护 2009-03-30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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