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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七年女友,3月4日丢下五岁女儿至今已半年,下落不明,带走我同居前的继续,我们没工作没收入,只靠我以前从台湾带来的积蓄利息过日子,我有201.5万本金在她名下理财,陆续到期她还了我85万,然后就不还我钱躲起来了,两个问题,孩子户口在湖北她家,但是不给孩子使用户口,怎么办?也不让孩子办理台湾户口,钱确实是台湾带来珠海的积蓄,32岁以后没上过一天班,这钱是事实婚姻的婚钱财产,能诉讼拿回来吗?两案能并案起诉吗?她户籍所在地是湖北襄阳南彰县,一般代理怎么收费?风险代理怎么收费?

诉讼 2017-09-11 08: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积蓄,你若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你的财产,那么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关于孩子户籍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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