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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了一处房,没交易前我给卖方交全房款,但卖方在外地回不来,让其母代收款,其母在银行开立户,我钱存入其母名下,其母写了一份代女儿收到房款,落款及日期。请问这份收条是否有效?如果该房主不承认收到款,我手里的这份她母亲的收条有效吗?上面没有见证人。请问我是否让房主本人重写? 让她重写她说行,但总以在外地工作忙回不来而不露面。让她写委托母亲授权书,她和我老公原是一个单位的,我老公拉不下脸和她公事公办。再有,我怀疑她的公证书上公婆去世真实性,{她老公去世了}如果是假我和她过户有没有麻烦?谢谢!

其他 2009-03-30 09: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情况,有证据证明的话是有效的,建议你让房东重写收据或出具委托书,否则,建议你及时的起诉。 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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