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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察在处理公交车司机,从驾驶座位冲到车下追打73岁老人,造成自己左手二三指闭合性骨折。警察在事发八个月后在派出所办案中心的询问室调解双方纠纷,因偏袒另一方,在拒绝签署与事实不符的调解协议,在十余名警察的推搡撕扯骂人的情况下女儿与警察发生冲突,使警察胳膊有红的划痕,被派出所定性成妨碍公务刑事拘留,这个合理合法吗?

调解 2017-09-1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按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按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 你好,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追问】我们本着去调解的,可是遇到了粗暴执法,才引起的纠纷,这怎么定性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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