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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门面房出租了,现在租房人不见了,电话也关机了。都有半年时间也没给房费,我该怎没办?

其他 2011-07-15 0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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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房屋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 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 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将房屋收回,所欠债务,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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