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工作将近20年现公司搬迁从深圳搬迁到河源,作为员工不随迁去,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尝

其他 2017-09-11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类情形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愿去的,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