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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胫骨远端骨折,左跟腱断裂,左踝骨骨折,左跟骨骨折,做过一次伤残鉴定,只支持了营养费和护理费。鉴定意见:待内固定物取出后根据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方可鉴定伤残等级。老人已经75岁,还患有糖尿病,不能做二次手术,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其他 2017-09-11 17: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追问】出院七个月的时候做过一次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没做出来,老人已经75岁还有糖尿病,伤口至今未愈合不适宜做第二次手术,我已经在法院立案申请做伤残鉴定,这种情况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 你好,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时间、程序、机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相应司法实践经验解答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段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第二,建议您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您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津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追问】出院七个月以后做过一次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没做出来,老人已经75岁了,还有糖尿病。伤口至今未愈合,不能进行二次手术,我已经在法院立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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