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16年12月离婚,关于财产分配情况如下,位于象湖恒大城房屋归女方所有,海马汽车一辆归女方所有(无按揭,现已被女方买卖),位于高新九仰梧桐房屋归男方所有,吉利汽车归男方所有(房屋有银行贷款近18万,汽车贷款6万归男方偿还)。经多次协商,女方已多种理由推脱高新房屋过户事宜,为保障本人权益,本人于2017年4月29日向高新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开庭,开庭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调解书,本人按调解书约定已提早偿还房屋及汽车贷款,多次约女方协助办理过户事宜,近两个月过去,女方仍推脱。无奈之下,本人于2017年8月19日委托律师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11日今日法院回复结果:仍需要女方协助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9-09-18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法院强制执行的
  •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胜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书,单位诉讼终结,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一方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考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