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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先生们,公安局如果不经过法院或检察院,可不可以独立冻结个人存款,冻结存款已经一年多了,银行为什么从来没有给当事人任何的通知或告知,究竟哪个单位才有告知义务.

银行 2018-04-04 12: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 可以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法院有权力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六个月冻结期。
  •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
  • 六个月冻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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