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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三个月到期不给走

其他 2017-09-12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您依法申请辞工,您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 您好!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 你好 协商不了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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